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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劢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典型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6-05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结合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充分挖掘展现我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拼搏进取的感人事迹,现决定开展“越秀国家资助助我成长”励志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就读,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表彰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没有违纪行为;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5. 家庭经济困难,推荐学生须为学校经济困难生学生建档中的学生;
6. 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奋发努力,事迹感人;
三、推荐数额
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学校在各学院推荐人选中再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坚持公正公平。
2. 推荐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浙江越秀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报名表》,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的励志成才材料(包括电子稿)。2013年6月25日前,上交校学生处。QQ邮箱498236474@qq.com.
3.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推荐人选事迹的几个方面,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4. 学校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后,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评选浙江越秀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学工部(处)
 
2013年6月5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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