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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定、审批、发放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到学院学工办填写申请表;
2.    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盖章);
3.    向学院学工办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各学院学工办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公示3天,报学校学生处资困中心;
5.    学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复审,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通过,最后将最终结果报省资助中心。
6.    通过最终审核的学生根据要求统一办理相关银行卡,用于发放助学金;
7.    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部分,与次年分两次打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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