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流程

物品租借申请、审批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1.院级团学组织到所在学院分团委填写《物品租借申请》(一式两份),由分团委审核签名并盖章,审批通过后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借用,交还时有破损按照原价赔偿。
 2. 校级团学组织填写《物品租借申请》(一式两份)直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借用,交换时有破损按照原价赔偿。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