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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社区义工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社区义工课程(以下简称“课程”),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义工的成功经验而开设,旨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能力课程的公共必修课,同时也是学校实践育人的重要课程之一。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课程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目标
第二条 义工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建设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自愿、利他、不计报酬”是其基本特征,借鉴义工的基本定义,学校的社区义工倡导“We serve, We enjoy”的义工服务宗旨,其目的是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参与,因为我们愿意付出;付出,因为我们在此成长”的积极进取、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通过义工的学习实践逐步养成乐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素养和能力。
第三条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课程学习,引导学生学习、理解和认同社区义工的理念和意义,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乐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
第四条 通过本课程的劳动服务实践,组织引导学生在服务中从校园走向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促进学生人文素养、社会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树立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公民意识,逐步形成能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五条 本课程贯穿于学生大一至大四年级整个培养过程,分为理论学习课程和服务实践课程两个部分。
第六条 本课程共设2.5个学分,其中大一和大二年级各设1学分,大三年级设0.5学分,合计2.5学分。大一至大三年级为公共必修课,大四年级为公共选修课。
第四章 课程内容
第七条 根据本课程的理论学习和服务实践两个部分的课程教学要求,实行社区义工的分阶段教学。大一年级的社区义工为“见习社区义工”,大二年级的社区义工为“注册社区义工”,大三、大四年级则升格为“越秀义工”,由此设定大一至大四年级各年级的课程内容如下:
第八条 大一学生“见习社区义工”的课程教学内容为:
1.见习社区义工理论课程。理论课程在大一第一学期教学,主要面向新生,以思想引领为主,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学习义工的基本知识和精神要义,引导大一学生领会和认同义工精神,明确在大学阶段参与社区义工活动在自身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从而激发参与意识,学习和掌握义工服务和组织义工服务的基本技能,为开展社区义工实践奠定思想基础。
2. 见习社区义工实践课程。大一年级的义工实践内容重点是“参与两项文明建设,学会两项生活技能”。两项文明建设是指“文明课堂和文明寝室”建设;两项生活技能一是指“学会管理自己的生活,做到具备能保持学习、生活的场所卫生、洁净、健康的生活技能”;二是指“学会管理学习生活环境,做到具备能保持学习生活所处公共场所的尾声、整洁的劳动技能”。
第九条 大二学生“注册社区义工”的课程教学内容为:
1.学生完成“见习社区义工”课程学习,经考核及格后可经登记注册后成为学校的“注册社区义工”。“注册社区义工”是指在校园社区范围内的正式义工。
2.大二年级的社区义工实践教学内容的重点是“以参与校内服务项目为平台,学习和掌握更为丰富的生活和工作技能,为成为正式义工积累工作经验和服务技能”。校内服务项目的主要是参加校园学生公寓、教学楼及相关校园环境的文明卫生保洁美化的管理和服务,校园餐饮、超市的相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事务管理和服务和公益服务劳动。“注册社区义工”在校内服务实践为主的同时,也可以适当参加校外实践服务劳动。
第十条 大三、大四年级“越秀义工”的课程教学内容为:
1.“越秀义工”是指学生经过见习和注册二年校园社区义工的教育锻炼和实践,已基本具备能参与社会义工实践所需要的服务思想和服务能力,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考核登记认定,能代表学校参与社会义工服务的“义工”。
2. “越秀义工”的课程教学内容为:
在继续开展校内服务项目的同时,经学校学工部门组织或学生经报批后的自行组织,鼓励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特长,参与在与学校或学院合作的政府机关、社区、公共场所、社会福利公益机构等场所的义工服务,或参与学校或学院在校外有关单位主办或承办、组织的义工服务。学校鼓励支持学院、班级、社团或个人结合专业优势拓展校内外服务项目。
第五章 课程评价
第十一条 见习社区义工课程的评价。见习社区义工课程主要面向大一学生,采用理论课程和实践服务课程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课程考核分为理论学习40%、实践服务60%,其中,理论学习为10课时,在二个学期完成,成绩主要以完成课程学习的教材后的测试成绩为评价依据;实践课程主要依据学生“参与两项文明建设,学会两项生活技能”的考评情况,根据学生所在班级的“文明教室”和所在寝室的“文明寝室”的建设情况分别给予成绩评价。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为合格者可获1个学分。
第十二条  注册社区义工课程的评价。注册社区义工课程主要面向大二年级学生,要求学生在校内服务实践为主的同时,适当参加一般性校外服务。
课程考核分为正式注册为社区义工10%,参与校园社区服务实践80%,服务实践为20小时,期末撰写服务反思报告10%三个内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为合格者可获1个学分。
第十三条 “越秀义工”课程。“越秀义工”课程主要面向大三、大四学生,在继续参加校内社区劳动服务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在与学校或学院合作的政府机关、社区、公共场所等场所进行义工服务,或参与学校或学院在校外主办或承办、组织的义工服务。
课程考核:大三年级分为服务实践80%,其中校内服务实践30%,服务时间10课时;校外服务实践50%,服务时间10课时,期末撰写服务反思报告20%二个内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为合格者可获0.5个学分。
大四年级分为服务实践60%,其中校内服务实践10%,服务时间2课时;校外服务实践50%,服务时间10课时,期末撰写服务反思报告20%,并获得“越秀义工”证书20%三个内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申请并考核后获得“越秀义工”证书,可获得选修学分。
第十四条 本课程成绩评定的五个等级是:优秀、良好、较好、及格、不及格,(成绩评定得分90—100的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较好;60—69为及格;59以下为不及格),课程成绩一学年评定一次。四年中有两年的课程评定成绩优秀者可评为“优秀社区义工”,评为“优秀社区义工”可作为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评奖评优的加分依据之一。课程不及格者需重修,及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与义工服务课程,需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者作旷课处理;全学期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义工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前三周予以补足,仍未补足者需重修此课程。
第十六条 学生在社区义工或校外义工服务活动中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出现影响义工组织形象的行为,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义工资格。
第六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七条 本课程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由学校学生处牵头设立社区义工教研室,统一制定课程大纲和计划、选编讲义教材,全面负责授课教师的选拔、训练、督导,以及课程成绩的考核;学生处要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实践课的规划、统筹、协调和管理,用项目化活动的形式管理校内外服务实践;各学院学工办负责课程实施的过程管理,并做好本学院的课程实施状况的计划、督导及成绩考核。各级学生会社区义工自管会协助做好协调、安排、开发、审批校内外实践服务项目,并进行督查考核。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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