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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12-25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越外发[2011]81号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越外发[2011]82号文)以及学校关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考核时间: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2.考核对象:全校在岗班主任、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等为主要内容,具体参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越外发[2011]81号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越外发[2011]82号文)。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以及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本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驻舍辅导员按《驻舍辅导员考核细则》执行。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各学院、部门组织各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认真总结工作,并提交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到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存档;
2.学生评议(20%):各学院、部门组织被考核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民主测评;
3.业绩考核(60%):各学院、部门根据日常月度考核、班级管理业绩考核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业绩考核得分,并予以公布;
4.学院、部门考核(20%):各学院根据班主任、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人员对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5.学院学工办、党委评审:学院学工办对前三项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并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6.校学工部(处)审批: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门的测评结果予以再次审核汇总,提交校党委审批后,发文表彰。
五、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内容,评定的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终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诫免)、E(不合格)。优秀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0%以内。请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附件1、2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校学生处俞燕燕老师处,逾期津贴则在下个学期发放。
2.本学期考核结果计入学年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绩效考核津贴发放的依据。
 
附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附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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