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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入、借用、迁出管理工作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1.户口的迁入:新生报到时,递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由学校学生处事务科负责办理学生集体户口入户登记手续。按学校规定,当年被录取的新生,未按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次年不得再迁户口。
2.户口借用:学生因事需用户口时,需写好借条,向学生处提出借用申请,并在规定期限或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学生处。
3.户口迁出:学生毕业离校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学校学生处负责统一办理,迁往地可自愿确立,可迁到用人单位也可迁回本人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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