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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及相关评优工作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国家奖学金评选
1.由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2.差额进行统一的述职演讲
3.学生处综合评委的分数和领导的意见、公示、复核
4.推荐限额人数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由各学院在学院励志SPT学生推荐
2.学工办公示、审核
3.学生处公示、复核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优秀SPT学生
1.个人申请
2.班级演讲
3.班级投票
4.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
5.按比例择优上报学生处
6.学生处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7.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励志SPT学生
1.个人申请或班主任、辅导员推荐
2.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
3.按比例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5.在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SPT单项标兵
1.个人申请或班级、学生、教师推荐
2.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
3.按比例择优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5.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优秀SPT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个人申请或实践团队、学生、教师推荐
2.学院分团委审核、汇总
3.按比例择优上报校团委
4.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5.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
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1.各学院向学生宣传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审核、公示
4.学生处复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绍兴市优秀毕业生
1.各学院向学生宣传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审核、公示
4.学生处复核、公示并上报绍兴市教育局
校长推荐优秀毕业生
1.按照条件班级学生申报或班主任辅导员推荐
2.学工办审核、公示
3.学生处复核、公示
4.发文表彰。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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