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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日常管理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1.
学生将问题报告公寓安保员、生活指导老师或公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2.
公寓服务中心可直接解决的,给予解决。
3.
公寓服务中心不能直接解决处理的,填写工作函交相关部门或填写反馈单传送给各学院学工办。
4.
相关部门或各学院学工办协助公寓服务中心解决处理问题,并向公寓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或结果。
5.
若涉及学生违纪,则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奖惩条例》决定处分。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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