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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物品租借申请、审批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08
1.
院级团学组织到所在学院分团委填写《物品租借申请》(一式两份),由分团委审核签名并盖章,审批通过后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借用,交还时有破损按照原价赔偿。
2.
校级团学组织填写《物品租借申请》(一式两份)直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借用,交换时有破损按照原价赔偿。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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