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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官队选拔优秀队员留校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12-18

 

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教官队建设发展需要,经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选拔两名教官队优秀队员留校,充实教官队日常教学管理队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大学生教官队2015届毕业生
二、选拔留任人数:2人(男性)
三、选拔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岗位职责
1.负责教官队日常训练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3.协助做好学生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4.协助做好文明寝室建设;
5.参与其他学生工作和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越秀,热爱教官队集体;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具有良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系统。
3.有两年以上军训带训经历并有担任教官队班长以上管理骨干经历;在校期间和教官队期间表现优异,无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以上。毕业时须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作风优良,团结同学和队友,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良好口碑。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曾获“优秀教官”、“十佳教官”或在校内外教学与实践活动中获奖者优先。201412月开始上岗实习。
六、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学生填表后将纸质稿送学工部胡建海老师,电子稿发至308780113@qq.com。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1日。
2.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院、校学工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
3.笔试、面试。由学校人事处、学工部组织笔试,笔试合格的,组织面试。
4.结果公示。结果通过校园内网公示。
5.实习。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于201412月开始上岗实习,实习期三个月。
6.试用及转正。实习期满且鉴定合格的,负责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入职手续。
 
 
附:《2015届毕业教官留校申请表》
电话:0575-88306001(学生处、党委学工部、武装部)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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