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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24
各学院:
为奖励在高中阶段品学兼优,高考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同时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校关于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级全日制普通批次录取的在校本科新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 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三、评选细则
1.根据学校关于本科新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高考总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将作为评选标准,总分相同的按高考名次号先后从高到低排列;
2.因生源省份不同,高考总成绩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超过所在省2015年同批次投档线分数线高低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高低进行评选;
3.外语特别奖以外语单科成绩作为评选标准,(外语单科满分不足150分计的省份,按150×考生外语单科分数÷外省单科满分折算),按排名高低进行评选;
4.本次新生奖学金评选仅限普通批次录取的在校本科新生。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22日前,学校招生办公室初评、审核,并初步确定名单。
9月22日—9月26日,学生处举行全校公示,如无异议,报学校领导批准。
9月26日后,学校发文表彰。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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