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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1-1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以“务实、守 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最美青春——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推荐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 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 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如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出1名学生,推荐参加“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活动。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学院评选和推荐(2016年3月5日前)
各学院在组织开展本学院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5日前,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各2人,酒店管理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各1人的名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学生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 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 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学校评选(3月中上旬)
1.网络投票。3月初,学生处将相关学生事迹推送到学生工作在线微信平台(微信号:xgb7799),组织学生进行微信投票,投票数按10%计入最后得分。
2.评审会评选。3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会,评审专家投票按90%计入最后得分。
(三)公示(3月11日—13日)
经学校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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