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4-25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二次发放,秋季助学金已于上学期末发放至获得资助的学生。现将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校获得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
按相应资助等级标准(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的一半发放,即本次发放:一档2000元、二档1250元。
三、发放形式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银行卡要求是绍兴市(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组织填写“xx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发放学生名单”(附件),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将纸质和电子稿(纸质二份)于5月6日前上交学生处寿芝英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已评出的国家助学金的人数、等级、金额制作发放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上学生的名字和银行卡号须一致,以便学校顺利发放资助金。(注:上次姓名及卡号有错同学请不要再次错误上报)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并要求广大受助学生,要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严禁用国家助学金请客吃饭,抽烟喝酒。要强调对国家助学金使用的监督,如有欠费同学应督促其抵偿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