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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12-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学习和成才积极性,努力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能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至少2次在班级前15%;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至少1次在班级前1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基本达到毕业前一学期SPT人才培养分阶段目标(需要达到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二、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分两批,第一批在2016年12月份进行,第二批在2017年3月份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初评,第一批要求各学院于2017年1月3日前将盖章后的《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表1、2)和《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表3)各一份纸质稿报送校学生处申报人相关奖项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由学院学工办严格审核后自行存档。《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1037442782@qq.com
三、有关说明
1.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后将择优参加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推荐的毕业生能充分体现越秀毕业生的素质和质量。
2.经审核合格后,学校将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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