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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5-26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管理,确保学生留校住宿期间有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校实际,暑期两校区留学生统一安排入住稽山校区,进行集中管理。现将2017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暑期留校住宿的对象
    由于稽山校区学生公寓于2017年暑期期间将进行全面的粉刷和修整,以往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期留校住宿:
1.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各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
2.参加绍台义工交流的学生(由校团委统一出具证明);
3.参与总公司培训工作的相关学生(由校武装部统一出具证明);
4.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由关部门、学院出具证明并落实责任人);
5.参加学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由关部门、学院出具证明并落实责任人);
6.继续教育学院暑期需在校复习、听课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出具证明)
二、申请程序
1.要求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签订《暑期留校住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附一),填写《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附二),经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同意后,方可留校住宿。
2.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审批,收齐照片(照片背后写明班级、姓名)、相关证明和水电费后,在6月19日前将暑期留校住宿名单(纸质和电子稿)汇总(附三)交到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同时要求住宿学生选出组长一名,在汇总表备注中标出,负责本院留校住宿学生的每日查房。在24日前水电费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
3.6月22日,公寓服务中心下发空白暂住证到各学院,各学院办理妥当,下发留宿生。
4.暑期留校学生到相应幢区(待定)凭暂住证领钥匙,向值班安保员交钥匙押金10元/人,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三、日常管理
1.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实行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各学院务必对学生留校住宿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暑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并及时关注相关舆情,对特殊情况学生做好帮扶工作各学院值班老师的联系方式要向留校学生公布,遇到突发事件,学院值班老师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暑期全校所有学生宿舍都将进行改造、维修,如有需要留校住宿,学生配合校公寓服务中心做好住宿地点调整工作
3.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区内要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等)要妥善保管,任何学生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物品。
4.严格执行就寝制度,留校住宿学生每日须在22:00前返回寝室,22:30前自觉熄灯就寝。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中途需离校两天及以上,需书面提交请假条,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作违纪处理无故夜不归宿1次或延迟返校2次的一律取消留宿资格。
5.严禁在寝室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等相关违禁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留宿资格。
6.不得私自换锁加锁配钥匙,做好钥匙借用手续。
7.暑假正值汛期,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等不安全水域游泳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暑期留校手续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中途返校的留校申请。
9.经校公寓服务中心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退回。
四、收费 
申请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按规定向后勤部门缴纳水电费。不租赁空调的学生,按1元/天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租赁空调的学生,按6元/天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各学院收齐水电费后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暑期空调租赁价格及押金:租赁价格30元/月,押金按800元/套收取(其中空调遥控器押金为50元)。各学院统计好需租赁空调的学生后,由校公寓服务中心联系空调安装单位,确定日期,设立服务点,集中在一天提供咨询与服务。                                                                                                                                                    
   

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
                                                             2017522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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