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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SPT寝室”申报评比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5-31
为弘扬“和成·育秀”的大学精神,培育“自信、和谐、竞成、人文”的校园文化,真正发挥学习认真、成绩优秀、表现突出、思想行为和生活习惯良好学生的表率和影响作用,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及寝室文化,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集体系列评优细则》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学期“SPT寝室”申报评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学生寝室
二、“SPT寝室建设的基本目标
内务整洁、爱护公物、学风优良、文明礼貌、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情趣高雅。
三、“SPT寝室建设标准
学习氛围(40分)
1.寝室成员积极制定有效的外语学习计划,结合课程进行分阶段的有效学习。(5分)
2.寝室内环境布置高雅、舒适、健康、美观,突出外语学习氛围,如值班表、励志名言、学习计划等均采用外语。(5分)
3.寝室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外语进行交流,积极营造外语学习交流氛围。(5分)
4.寝室成员能定期收听外语广播和观看外语影片,定期阅读外语类报刊、杂志和书籍。(5分)
5.寝室成员能积极参加各类寝室文化活动。(5分)
6.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外语类考证考级,完成各学院制定的分阶段外语类考证考级要求。(5分)
7.寝室成员能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类竞赛和外语类科研项目,或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5分)
8.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社区义工等各类自我服务和公益劳动,支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5分)
文明卫生(30分)
1.寝室内干净整洁,寝室内地面、墙面、床面、桌面整洁;卫生间、洗漱台干净、无污垢;门、窗、纱窗洁净完好;阳台干净无杂物。(5分)
2.寝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无乱堆乱放现象。(5分)
3.寝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能切实做好各类疾病的预防工作;便池无污垢,台板干净,瓷砖面洁白;墙面和天花板无灰尘无蜘蛛网;下水道畅通。(4分)
4.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值日安排表健全,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分工明确,在学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良,至少达到B级。(4分)
5.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内跳舞、打球及使用其他体育器械,不在墙壁上乱画、乱写、乱张贴。(4分)
6.寝室成员不在公共卫生间、走廊堆放杂物(如垃圾、纸屑等),不往窗外泼水、吐痰、抛洒杂物,不在寝室内焚烧垃圾。(4分)
7.寝室成员仪表端正,服装整洁,衣着得体,举止大方。(4分)
安全稳定(30分)
1.寝室成员及时熄灯,无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不留宿校外人员,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管理。(5分)
2.寝室成员遵纪守法,不带危险品、化学品、易燃品、爆物品及凶器进入寝室。(5分)
3.寝室内注意防火,节约水电,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5分)
4.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无人时及时关门,寝室内部无丢失财物、物品现象;无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现象;无私自调换床位现象。(5分)
5.寝室成员不在寝室楼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5分)
6.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及校园内组织和参加迷信宗教活动。(5分)
四、“SPT寝室”评比条件
1.“SPT寝室”考核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
2.具体可附加分的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
五、“SPT寝室”评比奖励办法
1.考核达标寝室授予“SPT寝室”荣誉称号;
2.一学年中两学期都被评为“SPT寝室”将有资格申报“SPT特色寝室”;
3.“SPT寝室”的成员在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有相应的加分。
六、寝室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为“SPT寝室”:
1.寝室成员不服从或不配合学生公寓管理;
2.寝室内1位及以上成员未被评为“SPT学生”(仅大一第一学期此项不作要求);
3.寝室学期内1次及以上公寓检查结果出现C级或D级的;
4.寝室发生失窃,并被保卫部门确认内盗的;
5.寝室成员受过纪律处分特别是作弊处分的;
6.寝室成员学风较差,2位及以上成员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的;
7.寝室发生不安全和影响稳定的现象。
七、组织领导和评比程序
(一)评比机构:
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学工办
(二)评比时间和程序:
评比采取自主申报、学院评选和公寓服务中心终审的形式。
第一阶段:201762日—2017612日,学生自主申报。各学院组织学习“SPT寝室”评比条例,并发动学生自主申报,需申报的学生填写申报表交班主任/辅导员。
第二阶段:2017613日—2017619日,各学院根据学生自评分和平时的记录对申报寝室进行评选,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填上意见。学院学工办审核合格后进行电子稿汇总(稽山校区发老师邮箱512167380@qq.com;镜湖校区发老师邮箱95524342@qq.com),纸质稿按学院收齐统一交稽山/镜湖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2017620日—2017627日,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对“SPT寝室”公示。
第四阶段:2017629日,学校学生处发文表彰。
电话:0575-88343188(党政办)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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