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生。
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本科毕业生按4%比例,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学院 | 毕业生(高职) | 毕业生(本科)类)生() |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人) |
英语学院 | 258 | 752 | 8+30 |
国际商学院 | 0 | 931 | 0+37 |
东方语言学院 | 0 | 606 | 0+24 |
西方语言学院 | 0 | 432 | 0+17 |
网络传播学院 | 0 | 768 | 0+31 |
酒店管理学院 | 0 | 211 | 0+9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0 | 327 | 0+13 |
国际学院 | 100 | 0 | 3+0 |
合计 | 358 | 4027 | 11+161 |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校优秀SPT学生、励志SPT学生、SPT单项奖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2次)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或实习报告。
(五)在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六)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确认。本科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4%的比例,高职毕业生按照总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向学生宣传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用A4、70g以上纸张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3日前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钱清逸,联系电话:88366002,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1037442782@qq.com。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将名单上报给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拟于3月底审核确认,4月份进行公示,5月底前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以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五、评选要求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生源地 | 政治面貌 | 职 务 | |||||||||
家庭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
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 |||
院 系 意 见 | 学 校 意 见 |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毕 业 就 业 去 向 | ||
备 注 |
浙江省教育厅制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需打印,经院(系)及校领导签字(或签章)、院(系)及学校盖章,方有效。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学校(盖章):
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生源地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注:1.本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学校各一份;
2.本校共有毕业研究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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