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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0-06-15

各学院:

根据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099号、100号、绍市防控办(2020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防控专班会议讨论,特对我校近期的学生管理工作作出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地区来校的管控:根据省防控办99号、100号文件精神,对近 14 日有武汉市旅居史的来浙人员,不再主动赋“健康 码”红码;对武汉市来浙人员以及湖北省来浙重点人群,不再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对吉林省吉林市来浙人员,除重点人群外,不再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也不再主动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 来 我 省 较 长 时 期 工 作 的 人 员, 属 于 省 疫 情 防 控 文件规定的从事教育、医疗服务、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工作的重点人群的,按照本地“ 应检尽检”的统一要求纳入健康检测等管理工作。我校学生对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因此对来自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继续实施双测,其他地区不再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

明确近期有北京旅居史人员管控要求。对自530日起有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西城区、大兴区旅居史的来绍返绍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检尽检”范围),对自530日起到过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等6个批发市场和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的来绍返绍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北京市其他地区来绍返绍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愿检尽检”。

二、关于学生请假外出的管控:当前疫情总体向好,为进一步加

强常态化管理工作,对学生正当理由因事离开校园的审批进行调整,1.将疫情期间请假一天内(不在外过夜)调整为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学工办盖章后,凭请假单离开校园,返校后办理销假手续;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需经家长确认,由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需盖章)、院办(上课期间)审批同意后凭请假单离开校园,在请假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返校后需办理销假手续。 3.三天以上,需经家长确认,由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需盖章)、院办(上课期间)、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凭请假单离开校园,在请假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返校后需办理销假手续。

  

  

  

  

学生工作组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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