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之家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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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与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决策;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2.协助部(处)领导制订和实施每学期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以及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稳定信息工作。
3.负责做好全校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年度军训工作;年度征兵工作;
4.负责两校区教官队的日常建设工作;
5.负责在校大学生参军政审、退役大学生复学和学费补偿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协助做好平安校园工作;
 
7.负责部门统战工作和安全排查组织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团委工作职责
共青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简称校团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和重要力量,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校团委始终坚持围绕学校SPT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为基,创新为先,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服务学校、服务学生成人成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有关决策;根据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共青团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学院分团委开展工作。负责审批新团员,负责全校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团组织的文书档案、团员档案。
4.抓好对青年团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办好团校,培训团员和团干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6.开展素质拓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业活动、切实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7.指导校学生会(包括社团)开展各项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8. 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决策;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就业工作计划。
2.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落实招生计划,拓宽招生渠道,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宣传计划及招生人员的培训。
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各学院就业指导和招生系列工作及考核;
5.负责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材料整理工作。 
6.负责召开招生工作座谈会,总结招生工作,写出招生工作总结。
7.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来访,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安排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实习安置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校园见面会的邀请、组织和落实工作。
9.负责招生就业网络的建设、完善和管理。 
10.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1.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就业咨询活动,组织、联系和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 
 
12.负责调查各层次学生对就业指导与咨询的需求状态,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    做好国家、省市各相关奖、助、贷勤政策的贯彻、宣传和落实工作;
     2.    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和户口迁移工作;
     3.做好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负责与银行落实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事宜,组织学生申请,并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发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4.做好贫困生认定相关工作,进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组织开展资困助学相关活动;
     5.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奖工作;
     6. 制定和完善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学风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学生违纪教育、处理等手续办理及分发;办理学生退学、退费相关工作;
     8. 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评比工作;
     9. 负责学生处(党委学工部)人员考勤、信息统计、费用收缴等事务工作;
     10. 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理以及汇总、整理、保管等;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公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维护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和安全稳定;
      2.负责做好“外语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积极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3.加强对公寓区各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的检查监督;
      4.组织“SPT”寝室、“SPT”特色寝室和优秀公寓管理干部及其他有关先进的评比表彰;
      5.根据各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的铺位安排与调配工作;
      6.制订学生公寓管理目标要求和有关职责;
      7.做好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8.做好对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进驻公寓的辅导员工作和学生服务中心工作等的考核评价;
      9.对后勤部门在学生公寓的服务进行检查、督办、协调。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
     2.负责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建设工作;
     3.负责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负责新生心理测评的组织、评价、反馈工作;
     5.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公寓”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6.负责全校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工作;
     8.负责指导学生相关社团活动;
 
     9.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我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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