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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假期安全教育与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3-27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共3天假期。4月4日晚自习正常进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于假期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防艾禁毒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由于近期是水痘疫情高发阶段,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在校期间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工作,注意保持通风。如发现有发热、出现全身性红色斑丘疹、水疱症状学生时,要立即将学生带离到校医务室,脱离学生密集场所,并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如学生假期内在家有发现有以上症状,务必经检查或治疗无碍后,方可返校。
      3.组织教育返乡参加清明祭扫活动的学生要严防引发山林火灾等事故,远离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危险区域。提倡安全祭扫、文明祭扫。
      4.时值梅雨季,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干部在学生离校前,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检查防范工作。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登记工作,并专题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留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宿舍内不留宿他人,注意宿舍防盗、防火,杜绝使用明火、违章电器;外出要关好门窗;做好个人健康与安全防护工作,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坚决杜绝夜不归宿、酗酒、打架等违纪现象。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学院学工办要周密安排好值班人员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值班人员须保持全天候信息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同时报相关部门。各学院应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向本院学生公布。同时严格执行辅导员入驻公寓值班制度。放假期间,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应保证联系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工作和考勤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假期前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教育引导学生按期返校。并且切实做好假期前后考勤检查及教育工作,防止假期前后考勤及学风出现松动。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去向,并将假前留校学生的详细名单于4月1日上午12:00前报至学校学生处。如有临时变动,请预先告知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以免导致公寓晚寝误查。放假期间离校的学生须于4月4日返校,各学院做好4月4日晚自习及4月5日早自习的检查,掌握学生动态,并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分别于4月4日晚19:00前及4月5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尽快返校。学生没有到齐的学院每日将情况继续反馈学生处,直至学生到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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