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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假期安全教育与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9-03-29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7日,共3天假期,4月7日晚自习正常进行,4月8日正常开始上课。为确保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于假期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防艾禁毒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由于春季是各类传染病高发阶段,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在校期间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工作,注意保持通风,关注天气气温变化情况。在假期尽量脱离人群密集场所,如学生假期内在家有发现患病症状,务必经检查或治疗无碍后,方可返校。

    3.组织教育返乡参加清明祭扫活动的学生要严防引发山林火灾等事故,远离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危险区域。提倡安全祭扫、文明祭扫。

    4.时值梅雨季,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干部在学生离校前,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检查防范工作。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登记工作,并专题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留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宿舍内不留宿他人,注意宿舍防盗、防火,杜绝使用明火、违章电器;外出要关好门窗;做好个人健康与安全防护工作,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坚决杜绝夜不归宿、酗酒、打架等违纪现象。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学院学工办要周密安排好值班人员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值班人员须保持全天候信息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同时报相关部门。各学院应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向本院学生公布。同时严格执行辅导员入驻公寓值班制度。放假期间,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应保证联系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工作和考勤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假期前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教育引导学生按期返校。并且切实做好假期前后考勤检查及教育工作,防止假期前后考勤及学风出现松动。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假期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去向,并将假前留校学生的详细名单于4月4日上午12:00前报至学校学生处公寓办:镜湖校区吴刚老师(670115852@qq.com),稽山校区诸东娟老师(512167380@qq.com)。如有临时变动,请预先告知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以免导致公寓晚寝误查。放假期间离校的学生须于4月7日傍晚返校,各学院做好4月7日晚自习及4月8日早自习的检查,掌握学生动态,并将未返校学生名单分别于4月7日晚19:00前及4月8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尹标老师处(95222594@qq.com),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尽快返校。学生没有到齐的学院每日将情况继续反馈学生处,直至学生到齐为止。

四、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节日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丰富清明节内涵,引导学生尊重中华传统,弘扬优秀文化,继承先贤品格,增进爱家、爱乡、爱国情感。要组织师生就近就便到烈士陵园、先烈故居、革命战争纪念地等祭扫、献花。积极在学生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组织网上纪念活动。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9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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