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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2018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9-21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18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2018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推选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全省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名额

各学院均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从中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全省特别评审活动该指标不占即将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全省将最终特别评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推荐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10%(含10%),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课);

5.获得学校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者。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均在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其中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10月9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三份打印并盖好章,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请另附纸)和电子稿报送学工部,逾期作自动放弃。联系人:金芳萍,联系电话:89176016,电子邮箱:147322322@qq.com。

2.学校评审组评审。10月10日,学校组织评审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1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2018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名单将于10月12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特别评审学生专用)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8年9月21

附件: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8929

学校:院系: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18930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8930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

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81010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电话:0575-88306001(学生处、党委学工部、武装部)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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