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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09-23

 

各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或“励志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英语学院

预推荐3名

75

国际商学院

预推荐3名

74

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

预推荐3名

55

东方语言学院

预推荐3名

65

西方语言学院

预推荐3名

56

网络传播学院

预推荐3名

87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预推荐2名

         33

酒店管理学院

预推荐2名

25

国际学院

预推荐1名

10

合计

实评13名

480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30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月8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

并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工部(处)。联系人:金芳萍。联系电话:8917601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稿发至邮箱:147322322@qq.com。

3.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后,拟定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10月9日前,学生处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会,23名国家奖学金候人选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最终评选出1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人选。

5.公示:对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于10月1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31日前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8-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8年)

注:

附件1、2、3、4均须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其中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一份)后面须附上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打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自行保留一份贫困证明原件)。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89 月26 日

学校:院系: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18 年9 月27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810 月7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专业: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收入来源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认定情况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申请

理由

(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81010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81018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81028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18年)

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务必请仔细阅读此说明后,严格按照此标准指导学生填表,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返重新申报。

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两个文件夹。申请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到147322322@qq.com。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1年05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排名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评先范围的标准必须统一。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0。

(六)“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X月”,如:2011年0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下划线不包括A、B选项,只需要在选项后内容下面加下划线。

(八)“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九)国家奖学金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十)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十一)国家奖学金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150字),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十二)“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

(十三)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十四)“推荐理由”(100字)、“院系意见”(150字)和“学校意见”栏的内容可以打印,但是签名必须手签。

三、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X月”格式填写,如:2011年05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各类名单表必须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替代。

四、其他补充细化说明

    1.原有表格上的字体大小不允许有任何变动,所有新填内容都统一用宋体小四号。

    2.左上角的“附件1”、“附件2”字样必须保留,不得删除。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抬头部分“学校、院系、学号” 填入内容取消加粗。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抬头部分“学校、院系、专业、班级” 填入内容取消加粗,填入后一行不够,成两行,但不得换页。

    5.“学生姓名”栏:姓名为二个字的字间不得有间隔。

    6.“学制”栏:填“三年”或“四年”。

    7.“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栏:电子稿中可用√替代小方格子,但是打印出来的纸质稿必须要在该方格子内手工打钩。

    8.“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日期顺序打乱没有问题关系。可用宋体小五号。

    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情况”栏:“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下划线不包括A、B选项,只需要在选项后内容下面加下划线。

    10.“学校意见”栏:公示天数填“五”天。

11.各级评审落款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落款日期要求全部打印。

12.签名处包括学生、老师和领导的都要用手写,统一使用黑色水笔。

    13.前几年如果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在颁奖单位栏写上:国家教育部。

    14.学生在表格填写中的内容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严格按照格式说明填写。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材料先交电子稿给学生处(147322322@qq.com),电子材料审核没问题再交纸质材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处金老师,联系电话:89176016

电话:0575-88306001(学生处、党委学工部、武装部)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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