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评奖评优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事务  评奖评优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1-09-30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与学校“优秀SPT学生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名)

英语学院

43

东方语言学院

38

西方语言学院

32

国际商学院

39

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32

网络传播学院


66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32

酒店管理学院

23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6

艺术学院

3

应用外语学院

25

合计

实评339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18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25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并将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电子稿发至石老师处(邮箱:45714555@qq.com)。

    3.学校评审:111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后,确定省政府奖学金名单。

    4.公示:113日,将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并于1110日前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1930



















电话:0575-88306001(学生处、党委学工部、武装部)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