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与学校“优秀SPT学生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名) |
英语学院 | 43 |
东方语言学院 | 38 |
西方语言学院 | 32 |
国际商学院 | 39 |
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 32 |
网络传播学院 | 66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32 |
酒店管理学院 | 23 |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 6 |
艺术学院 | 3 |
应用外语学院 | 25 |
合计 | 实评339名 |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8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评选:10月25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并将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电子稿发至石老师处(邮箱:45714555@qq.com)。
3.学校评审:11月1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后,确定省政府奖学金名单。
4.公示:11月3日,将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并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