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思想引导和就业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成人成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理论各门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2.模范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至少2次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15%;高职毕业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至少1次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1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本科生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奖学金;高职和专升本学生一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奖学金。
5.基本达到毕业前一学期SPT人才培养分阶段目标(需要达到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提前向教务处报备)。
二、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分两批。第一批在2021年12月份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要求各学院于12月24日前将第一批《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表1、2)和《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表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各一份纸质稿盖章后报校学生处。申报人相关奖项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由学院学工办严格审核后自行存档。《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45714555@qq.com。第二批评选工作在2022年3月份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1.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后将择优参加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望各学院充分重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推荐的毕业生能充分体现越秀毕业生的素质和质量。
2.经审核合格后,学校将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 1. 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本科)
2. 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高职)
3. 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