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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1-09-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需求,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有成绩不合格科目的同学不得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已经认定为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备案学生

    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能够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并能及时还款(需提供品行鉴定说明书);

    6.有两位校内老师愿意作为申请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

    7.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征信系统中有消费贷款的同学不再重复办理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21]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本专科生的申请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12000人民币且总金额不超过36000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三、申请人前期需准备的材料

请各学院提前告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贷款材料:

1.学费证明;

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3.中国工商银行债务催收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面谈记录;

5.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6.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8.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9.2021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学籍卡成绩单;

10.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11.学生证(照片页)复印件;

12.见证人2位(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1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1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一式四联);

1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贷款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学生处咨询,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8306001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申请学生务必确保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备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写好书面申请,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各学院汇总好申请名单(见附),以学院为单位于10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交到学生处余老师处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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