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学生典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浙财函〔2019〕105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名额分配
本科生: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 |
英语学院 | 预推荐3名 |
东方语言学院 | 预推荐3名 |
西方语言学院 | 预推荐2名 |
国际商学院 | 预推荐3名 |
数字贸易学院 | 预推荐2名 |
网络传播学院 | 预推荐4名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预推荐2名 |
酒店管理学院 | 预推荐2名 |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 预推荐1名 |
艺术学院 | 预推荐1名 |
合计 | 共23名 |
实评11名 |
高职生: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 |
应用外语学院 | 预推荐3名 |
合计 | 共3名 |
实评1名 |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0日下达名额学院启动学生申请。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进行申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2.学院初评推荐:10月8日前,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并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评审: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需保留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省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学校可增加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于10月7日上午9:00前将国家奖学金所有评选材料(参加特别评选的需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报送至校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委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人材料进行通讯评审,最终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2023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
10月11日,学生处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会,26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场做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12名(本科11名,高职1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人选。
5.结果公示:对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并于10月2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电子稿文件命名:**学院+申请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人名单表电子稿(附件2)。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附件3)。
4.提交时间及方式:10月7日上午9:00前。电子稿打包以“**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命名。
5.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306001,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要及时总结上报评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
2.坚持原则,按时完成。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时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提报工作。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附件2和附件3以电子稿形式报送。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的样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院系”“年级”“班级”和公示起止时间。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