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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3-10-07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注意事项

        本专科学段,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但与学校“优秀SPT学生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名)

英语学院

48

东方语言学院

42

西方语言学院

35

国际商学院

55

数字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31

网络传播学院

 

 

 

74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40

酒店管理学院

25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22

艺术学院

12

应用外语学院

32

合计

实评416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2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初评推荐:10月20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处(须有签字盖章)。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306001,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拟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

5.报送:11月4前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附件2以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                 送。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3107

        附件1、3.doc

      附件2: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电话:0575-88306001(学生处、党委学工部、武装部) 传真:0575-8836512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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