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注意事项
本专科学段,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但与学校“优秀SPT学生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名) |
英语学院 | 48 |
东方语言学院 | 42 |
西方语言学院 | 35 |
国际商学院 | 55 |
数字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 31 |
网络传播学院
| 74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40 |
酒店管理学院 | 25 |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 22 |
艺术学院 | 12 |
应用外语学院 | 32 |
合计 | 实评416名 |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2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学院初评推荐:10月20日前,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处(须有签字盖章)。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306001,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拟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
5.报送:11月4日前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附件2以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 送。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