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5%比例评选。
学院 | 高职毕业生 人数 | 本科毕业生 人数 | 市优秀毕业生 人数 |
英语学院 | 0 | 510 | 26 |
东方语言学院 | 0 | 461 | 23 |
西方语言学院 | 0 | 378 | 19 |
国际商学院 | 0 | 608 | 30 |
数字贸易学院 | 0 | 320 | 16 |
网络传播学院 | 0 | 813 | 41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0 | 445 | 22 |
酒店管理学院 | 0 | 291 | 15 |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 与传播学院 | 0 | 205 | 10 |
艺术学院 | 0 | 72 | 4 |
应用外语学院 | 494 | 0 | 25 |
合计 | 494 | 4103 | 206+25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在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3月25日—4月9日,各学院向学生宣传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提交明确的评议意见;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校学生处,电子稿(学院评选细则、《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发送至邮箱:562333833@qq.com,纸质稿(包括学院评选细则、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纪要、《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各一式一份,用A4纸印制)加盖公章后送至镜湖校区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王卓敏,联系电话:88306001。
(二)4月11日—4月15日,校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拟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广大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校学生处将名单上报给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4月下旬,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公示各校推荐名单,并发文表彰。
(四)学生填写《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各学院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处。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2.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doc
附件2 2024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