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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4-10-08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 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

          两两申 请兼得。但与学校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请各学院

          必做好审核查重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名)

英语学院

49

东方语言学院

42

西方语言学院

35

国际商学院

55

数字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31

网络传播学院

73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38

酒店管理学院

24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23

艺术学院

17

应用外语学院

33

合计

实评420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申报。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 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意见,公开评审并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1019日前,学院统一将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须有签字盖章)。联系人:王老师,88306001,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 学生处审核。1023日前,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

4学校公示。拟定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

5. 结果报送。114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 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评选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3:填写说明.doc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二份)形式报送,附件2以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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