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标准
1. 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在册的本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4.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
两两申 请兼得。但与学校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请各学院
务必做好审核查重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名) |
英语学院 | 49 |
东方语言学院 | 42 |
西方语言学院 | 35 |
国际商学院 | 55 |
数字贸易学院 融与贸易学院 | 31 |
网络传播学院 | 73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38 |
酒店管理学院 | 24 |
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 | 23 |
艺术学院 | 17 |
应用外语学院 | 33 |
合计 | 实评420名 |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申报。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 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的评审小组。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意见,公开评审并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10月19日前,学院统一将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须有签字盖章)。联系人:王老师,88306001,电子稿发至邮箱:562333833@qq.com。
3. 学生处审核。10月23日前,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
4. 学校公示。拟定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
5. 结果报送。11月4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 省政府奖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评选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附件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注:附件1以纸质打印稿(一式二份)形式报送,附件2以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