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23-2024学年学生个人系列评奖评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实施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认真实践、发奋成才,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双高两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 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浙越外发〔2023〕262号)、《学生个人系列评优办法》(浙越外发〔202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校全日制学生中组织开展个人系列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
1. 2023-2024学年优良学生
2.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励志学生奖学金
4.2023-2024学年单项标兵
(1)2023-2024学年道德风尚标兵
(2)2023-2024学年自主学习标兵
(3)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标兵
(4)2023-2024学年自我服务标兵
(5)2023-2024学年文艺特长标兵
(6)2023-2024学年体育特长标兵
注:2023-2024学年优秀团学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就业先进标兵、优秀公寓服务之星等另行组织评比。
二、评选依据和条件
1.参照学校2023年版《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
2.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评比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在奖项评比过程中,要从严要求,宁缺毋滥,每个等级的奖项人数控制在比例内。
三、评选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四、评比要求
1.学生评优工作是学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注重评比过程,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生评优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
2.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评比是本学期学生工作的重点,涉及到后续其他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要在评比之前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深入细致地学习评定办法,建立信息投诉和反馈机制,做到规范、公平、公正、顺利平稳。
3.各学院在开展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评比之前务必细致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要认真审核测评结果,并按照文件向学生张榜公示。
4.评比工作采取逐级评比审核。学生提出申请后,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提交明确的评议意见。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成员、辅导员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送到学生处。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接受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把名单报送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材料报送要求。各学院学工办审核确定后,按年级、班级或专业顺序汇总(见附表),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要求: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学生个人系列奖学金评比细则、学生个人申请表、汇总表交电子稿和纸稿各一份(学院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生处王老师邮箱:562333833@qq.com。
6.请各学院各班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审查(各学院留档的学生个人申请表后面必须附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材料上报学生处,最终评定名单由学校发文。
附件:
1. 附件1. 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xlsx
2. 附件2. 2023-2024学年励志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xlsx
3. 附件3. 2023-2024学年单项标兵公示名单.xlsx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