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现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系统上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工系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请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各模块成绩,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系统为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测评时间
综合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24日
三、测评要求
1. 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成立院级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确保有序进行。
2. 严格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开展测评工作。测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3. 即日起至9月24日,学工系统中的综合测评相应模块已开通,学院辅导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各模块成绩,并在系统中生成学院综测汇总名单和成绩。
4. 测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负责老师在系统上确认综合测评最终结果。9月24日综测系统关闭,最终结果无法更改。
四、其他事项
1. 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学年评奖评优。
2. 综测系统相关操作请参考《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手册》(可登陆学工系统下载)。
学生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联系人:王卓敏,电话8830600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