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浙越外发〔2023〕26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高职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高职获毕业证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理论各门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模范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至少2次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0%;高职毕业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至少1次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本科生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奖学金;高职和专升本学生一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奖学金。
二、组织领导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12月19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1、2),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20日至12月3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学生思政与发展科。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2025年1月上旬会进行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 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全面评估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后将择优参加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纸质版报送材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2)、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各一份,需学院盖章。电子版报送材料:校优学院名单汇总表和申报汇总表报送邮箱562333833@qq.com。
注意:推荐学生的支撑材料,按照一生一档的方式由学院严格审核后进行存档。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依次放置。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发放的证书。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306001,联系人:王老师。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