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需求,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经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备案的学生;
5.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能够承诺离开学校后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并能及时还款(需提供品行鉴定说明书);
6.有两位校内老师愿意作为申请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
7.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征信系统中有消费贷款的同学不再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本专科生的申请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币且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三、申请人前期需准备的材料
请各学院提前告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提前准备好贷款材料:详见OA通知。
贷款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学生处咨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75-89176016。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申请学生务必确保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已认定且已备案。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填写好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各学院根据填表要求审核,汇总好申请名单(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上交到校学生处谢老师处。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汇总表
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