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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2-10-27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特殊群体、其他群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生,不包括退役士兵。

二、评定等级、受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具体分配名额详见OA通知。

三、评定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档案》建档中列为“特殊群体”或“其他群体”等级;相关证明材料若与资助对象认定附件材料一致,无须重复递交,系统自动带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评定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

(二)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行为等;

(三)日常生活有高消费行为的,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详见学生手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四、评审程序

详见OA通知

五、评定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做好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要严格遵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

3.要切实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

4.学生应认真在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查,签署意见,最后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511712:00前将《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稿交至校学生处余老师处,请严格按照表格的内容填写,格式不要随意改动。

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请到现所在学院申请。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表

  2.2022-2023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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